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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(各月份受理區間按此)的我國籍幼兒,且符合下列情形者:
自108年8月起實施,並自8月1日起受理申請。
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:
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上列文件,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下列地點提出申請:
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,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,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(父母其中一方、監護人或幼兒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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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8:30~18:00